前段时间,证监会网站公布了对康达律所及多名合伙人、律师的处罚决定书,主要涉及到的项目是财务造假的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易盛),在泽达易盛这个项目上,东兴证券应缴纳1.05亿元承诺金,天健会所应缴纳9261.13万元承诺金。
康达作为泽达易盛的发行律师主要是以下3个问题,分别是:一是在泽达易盛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相关法律意见书有虚假记载;二是康达项目总负责人栗皓与泽达易盛存在利益往来,接受请托扰乱股票发行注册秩序;三是书面审查工作不审慎。未审慎查验股权代持情况。访谈查验存在明显瑕疵;这其中第二条最为严重。
栗皓曾三次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审委)委员,其中仅在2016年一年,栗皓就参与审核了60家企业的IPO审核,同意了57家,否决了3家,栗皓主攻的是证券法律业务,是康达律师事务所证券部的领军人物之一,作为曾经的发审委员,在监管层的人脉虽然不如之前,但依旧有不小的能量,栗皓能把泽达易盛的项目强到手,更多的还是依靠曾经发审委的背景,尤其是在企业上市的时候,再多的金钱都没有权利或者说是资源更加迷人,根据栗皓与泽达易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林某、应某的约定,栗皓安排他人以半价(每股5.5元)受让20万股泽达易盛上市前股份。其后,栗皓接受泽达易盛请托,打探消息,扰乱股票发行注册秩序。
在泽达易盛上市后,栗皓与泽达易盛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应某按照之前的约定,康达所收取830万元(税前)律师费后,栗皓安排将其中的160万元转回到应某提供的账户。这个钱应该就是董秘的项目介绍费,或者就是FA的费用,一般介绍项目成功后都会有这部分费用。
最终,在泽达易盛的项目上,栗皓为该项目总负责人,王华鹏、李赫、纪勇健、刘鹏为签字律师,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1、对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7,830,188.70元,并处以7,830,188.70元罚款;
2、对栗皓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3、对王华鹏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4、对李赫、纪勇健二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5、对刘鹏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其中,栗皓的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七项、第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栗皓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但其实,栗皓已经在2023年4月26日因犯受贿罪被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后经过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根据中国法律,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近年来,曾经的光环瞬间成了枷锁,多位以前牛逼轰轰的发审委委员跌落马下,当做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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