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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方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并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南方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4年4月16日证监许可〔2024〕692号文注册募集,自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月14日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详见本基金管理人2024年10月9日发布的《南方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指数修订公告,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中证100指数”将自2024年10月28日起更名为“中证A100指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0月28日起,将南方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南方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相关法律文件,更新标的指数名称和业绩比较基准指数名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南方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南方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由“南方中证100ETF”变更为“南方中证A100ETF”,场内简称由“中证100N”变更为“A100”,扩位简称由“中证100ETF南方”变更为“A100ETF南方”,基金代码保持不变(基金认购代码:560383)。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2、标的指数名称修订为中证A100指数,相应地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修订为中证A100指数收益率。

3、上述修订仅涉及基金名称、标的指数名称的变更,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

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

关于南方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并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南方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根据《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5日证监许可[2008]1106号文核准募集,于2008年11月12日成立。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为三年,第三个保本期于2018年1月2日到期,第三个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为2018年1月2日(含)起至2018年1月15日(含)止。自2018年1月16日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南方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南方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指数修订公告,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中证100指数”将自2024年10月28日起更名为“中证A100指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0月28日起,将南方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南方中证A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相关法律文件,更新标的指数名称和业绩比较基准指数名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南方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南方中证A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由“南方中证100指数”变更为“南方中证A100指数”,基金代码保持不变(A类基金份额代码:202211,C类基金份额代码:005691)。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2、标的指数名称修订为中证A100指数,相应地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修订为:中证A100指数收益率×90%+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10%。

3、上述修订仅涉及基金名称、标的指数名称的变更,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

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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