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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理财通”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出炉 拟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

12月1日,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等多个部门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相较于此前,本次修订在投资者准入条件、参与机构范围、合格投资产品范围、个人投资者额度等方面做了优化升级。

此次修订降低了投资者准入门槛。具体来看,“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参与门槛从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降低为“满2年”。同时,增加“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作为家庭金融资产准入备选条件之一。

投资者个人额度也有适当提高。据《征求意见稿》显示,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度将从10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300万元人民币。如个人同时通过银行和证券公司参与试点,两种渠道分别各有150万元额度。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证券公司参与试点,并明确其参与方式及相关业务安排。

按照《征求意见稿》,“跨境理财通”将扩大合资格产品范围。在“北向通”投资产品范围中,增加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同时,将“‘R1’至‘R3’风险等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范围拓展为“‘R1’至‘R4’风险等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包括商品期货基金。

据悉,“跨境理财通”试点是金融支持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的重要尝试。

根据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披露,目前,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粤港澳个人投资者达6.29万人,涉及相关资金跨境汇划86.58亿元。(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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