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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5092万,贝隆精密IPO注册生效!

净利润5092万,IPO注册生效!

来源:梧桐树下V 

10月18日,证监会发布公告,批复同意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贝隆精密”)创业板IPO注册。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申报创业板IPO,注册地浙江省余姚市。公司前身余姚市贝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2020年8月17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发行前公司总股本5400万股。杨炯为公司控股股东,杨炯、王央央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2022年8月顺利通过上市委会议审核,并于2023年1月提交注册。

一、2022年、2023年上半年净利润下滑

公司从事精密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运用于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智慧安居及汽车电子等行业。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手机类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78%、77.04%、82.47%和61.65%,产品应用领域较为集中。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5,260.64万元、33,524.99万元和34,989.20万元,保持增长态势,但2022年度同比增长幅度仅为4.37%;净利润分别为5,190.80万元、5,588.94万元和6,056.43万元,保持增长态势,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5,160.29万元、5,567.68万元、5,091.77万元,2021年有所增长,2022年至2023年上半年呈下降趋势。

2022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消费者信心不足、美联储持续加息、俄乌冲突等多重因素导致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消费类电子市场需求下滑。同时,公司人工成本及折旧摊销费用均有所上涨。

2023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6.82%,主要是受上述因素持续影响,并叠加2023年第一季度开工率不足、2022年上半年高基数及其同比高增长因素导致;同时,受规模效应下降和既有产品降价的影响,公司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38.26%、25.51%,大于营业收入下降幅度。

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盈利预测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中汇会鉴[2023]8092号)。公司预计2023年度营业收入36,400.00万元,同比增长4.03%;预计2023年度净利润5,910.40万元,同比下降2.41%;预计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5,106.38 万元,同比增长0.29%。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7.71%、33.61%、31.81%和29.57%,在行业内保持较高水平,但基于客户降价压力主要产品价格和毛利率呈下降趋势,导致公司智能手机类产品毛利率亦逐期下滑。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研发费用分别为1,324.61万元、1,866.42万元、2,444.61万元,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为35.85%,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同时,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为5,635.64万元,不低于5,000万元。且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34,989.20万元,高于3亿元,不适用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的要求。因此,公司符合《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一套和第二套标准的相关指标,属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

二、客户集中度高,对舜宇光学及安费诺存在重大依赖

2020-2022年度,公司对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2.92%、93.85%、92.54%,公司客户集中度高。

2020年度、2023年上半年公司来自舜宇光学及其产业链合作厂商的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贡献占比均超过50%,2021年度公司来自舜宇光学及其产业链合作厂商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50%;2021年度公司来自安费诺的主营业务毛利贡献占比超过50%,2022年度公司来自安费诺的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贡献占比均超过50%。公司经营业绩对舜宇光学、安费诺构成重大依赖。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对舜宇光学及其产业链合作厂商、安费诺合计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35%、93.05%、91.07%和80.15%,客户集中度高。其中,公司对舜宇光学及其产业链合作厂商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分别为19,077.47万元、16,891.44万元、11,777.24万元和8,560.00万元,最近三年呈下降趋势,2023年上半年有所回升;公司对安费诺的销售收入最近三年持续增长,但在2023年上半年同比下降61.14%,且预计2023年度同比下降约37.27%,公司对舜宇光学及安费诺销售收入存在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舜宇光学及其产业链合作厂商销售的智能手机类产品终端品牌主要为三星、小米、OPPO、VIVO等。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公司向舜宇光学及其产业链合作厂商销售的小米、OPPO、VIVO品牌主营业务收入合计同比分别下降28.07%、41.25%、19.03%,较大幅度下降的主要原因为:终端品牌商出货量下滑,或由于竞争加剧客户来自于部分终端品牌商的订单减少,以及客户与公司协商降价后平均单价有所下降。

三、上市委会议问询关注研发能力等事项

2022年8月,贝隆精密顺利通过创业板上市委会议审核,上市委会议问询了以下3个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精密结构件注塑环节的产能利用率逐年下降,而固定资产投入逐年上升,本次募集资金32,016万元用于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请发行人结合下游行业的景气度说明是否存在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请发行人结合研发费用率、研发人员构成和薪酬水平,说明是否具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与主要客户舜宇光学、安费诺的销售合同均约定在产品研发、加工、生产过程中的发明专利及工业产权信息由发行人与客户共同拥有知识产权。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具备技术独立性,以及约定共同拥有知识产权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此外,审核过程中还提到需进一步落实事项:请贝隆精密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披露是否存在研发能力不足的风险。

四、三轮问询均涉及社保公积金,2021年上半年曾欠缴金额占比较高

首轮问询中,深交所要求贝隆精密说明2018-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较低是否存在被相关部门追加处罚的风险,测算报告期各期需补缴社保、公积金金额及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

贝隆精密援引相关规定表示公司因2018-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较低而存在被相关部门追加处罚的风险。但该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的影响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二轮问询中,深交所进一步要求贝隆精密说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是否按照实发工资缴纳,是否符合《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地方相关规定,并说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补缴金额测算过程,与缴纳标准、未缴人数是否匹配。

公司列示了浙江省余姚市社保和公积金缴纳标准,承认主要按照所在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公布的缴费基数表的缴纳下限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未按照员工实发工资作为申报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三轮问询显示,若按照员工实发工资作为缴纳基数进行模拟测算,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分别为628.10万元、912.28万元、335.89万元、509.96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8.81%、13.81%、5.63%、49.84%。

深交所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说明:2021年1-6月需补缴社保和公积金的金额及占比仍较大的原因,2021年全年相关情况,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认为补缴和处罚风险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的影响较小、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的依据是否充分。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从以下6个方面予以回答解释:1、国家和地方层面均已多次明确要求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国家和地方层面未发布关于清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通知或政策。3、公司未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而收到属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责令限期整改的通知。4、实际控制人已书面承诺,如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发行人限期补缴相关款项或办理相关手续的,实际控制人将促使公司按期补缴或办理,避免公司因逾期未补缴或未办理而遭受重大行政处罚。5、实际控制人已书面承诺使用自有资金足额补偿公司因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补缴而遭受的全部损失,确保公司免受任何损失和损害。6、即使全额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公司仍符合选用的具体上市标准公司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上市标准。

五、其他关注事项

IPO审核期间,交易所曾问询过的如下事项值得关注:

1、关于供应商

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上海西野贸易采购金额分别为311.20万元、1,136.82万元、1,043.04万元、558.61万元,该供应商2018年为发行人第五大供应商,2019年以来各期为发行人第一大供应商,发行人向其采购内容为塑料粒子。

(2)上海西野贸易未在公开披露信息中作为供应商向其他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挂牌公司等销售产品。经走访及问卷调查确认,报告期内该供应商向发行人销售金额占其销售总额的3%-5%,占其同类销售约10%。该供应商客户包括夏普公司、舜宇光学及舜宇光学其他精密结构件供应商(如恒光塑配、舜炬光电)等。

请发行人:

(1)说明上海西野贸易的股权结构、成立时间、业务规模等,该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是否为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发行人与其建立合作背景,报告期前发行人向其采购金额、单价情况,进一步分析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2)说明2019年向上海西野贸易采购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该供应商向舜宇光学及其关联方、舜宇光学供应链内主体的合计销售占比,是否主要向舜宇光学及相关主体销售;结合发行人向其采购的合同条款、订单下达方式、实际合作模式等说明发行人向该供应商采购是否与舜宇光学有关或为舜宇光学指定,分析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3)分类说明发行人与舜宇光学合同中关于发行人采购原材料的约定、涉及模式、各期金额及占比。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各期对供应商及采购的核查方法、比例及结论。

2、关于技术独立性

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与主要客户舜宇光学、安费诺的销售合同均约定在产品研发、加工、生产过程中的发明专利及工业产权信息,均由发行人与客户共同拥有知识产权。

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技术独立性,与主要客户关于发明专利及工业产权信息等知识产权的具体约定,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是否对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性、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关联方杰东机械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

(1)杰东机械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央央的哥哥王冬峰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为销售注塑机及周边设备,业务模式主要包括两种:一为从事设备经销,向相关设备供给商采购设备后直接向下游客户销售;二为提供设备代销服务,向下游客户推销相关机器设备后向设备供给商收取代理费或服务费。报告期内,注塑机为发行人核心生产设备。

(2)报告期内,杰东机械与发行人存在供应商重叠的情形,主要涉及发行人设备供应商住重塑胶、川田机械、有信精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上述三家供应商合计交易金额分别为1,809.78万元、2,865.64万元、425.63万元、1,470.30万元,杰东机械与上述三家供应商合计交易金额分别为435.99万元、846.97万元、481.80万元、953.01万元。

(3)发行人称,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述设备供应商采购均为直接向供应商采购,并未通过杰东机械进行采购,发行人与杰东机械经营业务独立。

(4)2021年上半年杰东机械向住重塑胶收取18万元机器设备代理咨询费,系住重塑胶委托杰东机械负责发行人采购设备的售后服务费。

请发行人:

(1)说明在发行人未通过杰东机械进行采购的情况下,住重塑胶委托杰东机械负责发行人设备售后服务工作的合理性,发行人信息披露是否前后矛盾。

(2)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说明杰东机械、王冬峰及主要近亲属与发行人及关联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杰东机械生产经营情况、销售和代销产品最终流向、相关资金流水的核查过程、比例和结论。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的质控内核部门一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资金流水核查

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炯曾于2016年10月向倪文军借款1,5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倪文军为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请发行人说明杨炯与倪文军的关系,该笔借款用途,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或其他利益安排,倪文军及其控制企业与发行人客户舜宇光学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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